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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十一”放假作出安排

发布时间:2007-09-26 17:18:49  作者:  来源:党政办公室   点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十一”放假通知,结合教学日历和实际情况,9月24日,学校就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及相关事宜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十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具体调课工作由研究生院、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分别负责。

通知要求,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学生活动,加强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节日期间,图书馆仍要开放,并合理安排好开放时间;食堂、浴室照常开放。

通知强调,放假期间,党政办公室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值班电话:62331203。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人员值班,并将值班表于9月29日之前报到党政办公室。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保密、交通等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生意外,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电话:62331205。保卫处要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假期的值班和巡逻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校园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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