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报】夯实煤炭主体能源根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谈煤炭矿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05 15:04:38 作者: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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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王琼杰
“要站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高度,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支持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和大型煤炭矿区产能接续,提高煤炭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作为国家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长期关注并见证了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政协委员武强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在为煤炭行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计。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为国家能源安全起着重要的兜底作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夯实煤炭主体能源根基的重要举措。今年全国两会,武强委员充分深入调研,又精心准备了《关于支持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和《关于促进大型煤炭矿区产能接续》两个与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提案。
“煤炭老矿区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和重要的能源基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引领者和见证者,历史上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武强委员说,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开滦、徐州、枣庄、淄博等一批煤炭老矿区积极抢抓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实施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形成了动力转换、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生态环境良好的局面,走出了一条新时代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的新路。
但是,在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贵州省等的一些老矿区,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步枯竭和煤矿的加快退出,矿区发展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武强委员直言不讳地说,一是煤矿产能退出比重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十三五”期间,黑龙江龙煤集团共关闭退出煤矿34处,退出产能1071万吨/年,占集团原有总产能的18.2%;吉煤集团关闭退出煤矿20处,退出煤炭产能1508万吨/年,占集团原有总产能的54%。虽然近年来老煤炭企业加大异地办矿力度,但异地煤矿建设项目滞缓,难以形成新的增长动力。以煤为主、一业独大的问题非常突出,传统动力减弱与新动力不足相互交织,煤炭老矿区发展举步维艰。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医疗、养老、教育、物业服务等综合服务能力和品质欠缺,对高素质人才吸引力降低,人才流失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三是老矿区产业多数围绕煤矿周边布局,空间分布零散,矿区发展受矿权等因素影响布局混杂,土地约束、环境约束增强,矿城发展失衡。四是转型发展思路不清晰,相关体制机制不顺,高端人才短缺,煤矿工人年龄偏大,专业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单一,后续发展面临设备、技术、人才、资金等制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煤炭老矿区在新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让煤炭老矿区职工与全国人民同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资源城市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煤炭老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煤炭老矿区振兴发展基金,研究化解老煤炭企业金融债务、政策性破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政策措施,多渠道解决企业转型发展和职工安置的资金缺口。研究政策免除或减免关闭煤矿银行贷款本息,帮助老矿区老煤矿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进。”武强委员建议。
“同时,还要研究制定支持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发行股票和公司上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煤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支持、解决企业社会保险历史欠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帮助老矿区企业激活蛰伏的发展潜能。”武强委员进一步建议说,要加大对老矿区老煤炭企业的资源配置力度。鼓励老煤炭企业加强矿区深部及周边资源勘查,免收或减收矿产资源权益金和资源税,稳定矿区服务年限,支持矿区可持续发展;加大对老矿区老煤炭企业异地办矿项目审批力度,推动异地煤矿建设项目加快建成投产。深入研究减税降费政策。对于老煤炭企业给予特殊的税费优惠和支持措施,允许企业转型发展项目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于利用企业所属煤矿工业广场、已征用或租用的土地上建设的转型发展项目,给予免交土地税费等政策支持。
“还要支持有条件的优势企业与老矿区老煤炭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新建重大项目、新兴项目向老煤炭企业倾斜,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新能源产业。鼓励老煤炭企业组建生产性服务项目公司,成建制走出去承包煤矿;鼓励老煤炭企业与大型企业联合参与国际合作,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和工程承包。”武强委员说。
对大型煤炭矿区,武强委员历来十分关注。他说,大型煤炭矿区是我国煤炭供应保障的核心支撑,为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由于受煤炭市场需求拉动、矿区高强度开发、煤炭产量大幅增加等因素影响,部分大型煤炭矿区可采资源量减少、服务年限缩短。
武强委员进一步举例说,山东省内的煤炭资源平均剩余服务年限仅18.5年,10年内产量将下降约1200万吨,20年内产量下降约5000万吨;神东、平朔、大同等矿区煤炭产量面临快速收缩态势;鄂尔多斯市10年内煤炭产量也将有所减少。与此同时,我国大型煤炭基地接续矿区建设滞后,产能接续面临新的困难。从全国看,山西煤炭基地后备资源不足、接续产能建设滞后;陕北、蒙西等煤炭基地接续矿区开发面临生态环境制约;河南、山东、河北、安徽等地的煤炭基地开采趋向深部,各类灾害愈加严重,面临持续减产的态势;新疆煤炭资源丰富、开采条件好,但运输瓶颈问题突出。
“据相关权威机构研究结果,2035年以前,我国煤炭消费总量仍将保持在40亿吨左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型煤炭矿区接续发展问题已成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武强委员建议,要站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高度,科学确定大型煤炭矿区战略定位,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和资源评价工作力度,大力开展煤炭详查和精查,增加后备煤炭资源储量,提高煤炭资源支撑保障能力。
“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优化煤炭生产结构,规划建设新的大型煤炭矿区,推动大型现代化煤矿项目建设,加快核准建设安全高效煤矿、绿色煤矿、智能化煤矿、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等,增强大型煤炭矿区稳产增产的潜力。在煤炭资源配置上向资源枯竭矿区企业倾斜,支持资源枯竭矿区大型煤炭企业建设资源接续煤矿,优化煤矿项目证照办理手续,促进煤矿项目如期建成达产。”武强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