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各地各高校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发布时间:2009-05-05 19:10:32 作者: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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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高校坚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构建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出台多项优惠措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探索长效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广东省及北京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对毕业生加强自主创业教育和实践教育,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讲座和职业生涯规划讲座,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校期间进行自主创业的针对性锻炼,并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华中师范大学充分利用和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将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与校园文化活动、与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等有机结合,以学术科研活动为龙头,以就业创业竞赛活动为切入点,以就业创业型社团活动为生长点,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技巧和素质。江南大学探索构建了“12345”创新创业人才联运培养模式,即围绕“弘扬三创精神、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一条主线;抓住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二个抓手;建立管理制度、经费投入、配套服务三重保障;做好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发挥指导作用、结合理论研究发挥引领作用、结合精品赛事发挥辐射作用、结合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的四结合;建设创业见习、实习、社团、岗位、孵化五类基地,努力提高毕业生创业的实现率。郑州大学把开展素质拓展训练作为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的重点,通过与中国大学生创业网联合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特训营以及团中央在校设立的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等平台,把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素质拓展计划的各个环节,形成能适应某一类职业或某一岗位需要的完善的素质结构,切实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竞争力。四川农业大学着力建设专业化的创业就业指导教师队伍,校内有55名职业指导老师参加了各类校内外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学校将每周三作为“职业咨询日”为学生进行创业指导与职业咨询。
——加大投入力度,搭建创业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规定,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旗县以上人事和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免费为其提供2年人事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期间可参加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理年限可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陕西省投入5000万元设立“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已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可向当地银行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者,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安徽省、广东省及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成立大学生创业园,开办了创业网,启动了系列创业活动,以学校为依托,利用人才、科技、专业等优势,整合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导勇于创业的大学生,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重庆市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个亿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实行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云南省每年安排12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上海交通大学慧谷创业中心推出“零租金”措施,促进大学生“零首付”创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依托学校“中关村能源与安全科技园”平台,为毕业生构建创业孵化基地;计划将后勤小商店面向毕业生进行竞标;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场地和资金等方面的帮助。中山大学联合广东风险投资集团成立了2000万元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毕业生创业。四川农业大学每年设立10万元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对有创意、可操作性强的项目予以经费、场地等支持。华侨大学设立了“华侨大学学生自主创业基金”,每年扶持5个项目,给予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每人1000-3000元不等的奖励。